1.现在蓬勃发展的CBA,为何球员的薪资投入却远不如中超?
2.为什么CBA中球队都以赞助商命名?
3.郭艾伦年薪800万,55天被罚115万,CBA没钱了吗?
4.中超和CBA的运营方式是怎样的 利益是怎么分配的?
现在蓬勃发展的CBA,为何球员的薪资投入却远不如中超?
一个职业联赛的整体工资水平与这个联赛的影响力、关注度,俱乐部投入有着直接关系。CBA外援的水平都是NBA末流的水平,工资水平当然低了。而中超最近两年找的奥斯卡、特谢拉、胡尔克这可都是世界一流的外援,身价自然就高。
大家可以比较一下,像目前CBA身价最高的几位外援,新疆队的布拉切,山东队的莫泰尤纳斯,两人的年薪在300万美元左右。这两名外援加盟CBA之前,属于NBA边缘人,虽然此前在NBA有过不错的表现,不过来CBA的时候,他们在NBA已经找不到位置。即使签约NBA球队,他们拿的也是年薪100万美元的底薪合同,而这些外援加盟CBA赚的比留在NBA多出不少。
反观中超,目前的奥斯卡、胡尔克、特谢拉等外援,这些世界顶级外援原来在五大联赛赚的本来就不少,中超俱乐部为了让他们来低级别的中国联赛踢球,只能掏出翻倍的年薪吸引他们,否则这些大牌外援是不可能来中国踢球的。有钱能使鬼推磨,就是这个道理,中超俱乐部为了得到这些优秀外援,砸出他们在欧洲两倍,三倍,甚至四倍的年薪,这就是现实。从国家目前重视足球的程度来看,有恒大、上港这样实力雄厚的企业带头,导致中超的投入越来越大,外援的工资也就越来越高,这很正常。
同样的,如果CBA联赛真的有大财团投入,那么这些财团将不会甘心购买布拉切这样级别的外援,而是肯定会瞄准那些NBA一流球员。到那时候,詹姆斯、库里、杜兰特、哈登、保罗这样的外援不是没有可能被金钱所击倒,而加盟CBA。如果这真的变成现实,那么前提是CBA俱乐部至少要付出这些球员在NBA时的双倍工资。如果真的有那么一天,恐怕到时候CBA的外援的工资水平就要超过中超,毕竟NBA顶级球员的收入比五大联赛的顶级球员的收入还要高。
为什么CBA中球队都以赞助商命名?
拿人钱财,替人宣传,就这么简单的事情,尤其是在中国篮球还不成熟的前提下。这种就显得尤为有意义和直接。并不是像nba那样成熟。
与NBA在动物或赛事中作为球队的缩写相比,CBA球队的名字大多会随着赞助商的名字而改变。例如,山东男篮,从金斯敦到永安,再到现在的金人篮球队,球迷们更习惯于称山东男篮或金人篮球队,而很少有人知道,事实上,有“金狮”的元素以山东男篮。
即使是CBA最受欢迎的广东男篮也经历了从广东宏远到广东东莞银行的转变。事实上,广东男篮是由广东宏远集团创办的。一开始,因为没有合适的赞助商来支持球队,所以人们总是用“宏远”这个名字。后来,以东莞银行的名义投资团队,以广东东莞银行的名义打球。另一个例子是山西男篮本赛季的搬迁。由于体育局、球队和赞助商拒绝互相让步,山西男篮曾宣布将其更名为“山西中宇北京北中”,作为一个绝妙的名字。球队太厌倦了这一点,以至于本赛季的记录急剧下降,最终以倒数第三的位置结束比赛。
原因是CBA仍处于发展阶段。篮球协会仍然十分重视对赞助商的保护。不仅赛后技术统计中反映出赞助商的名字,很多CBA DJ还需要打电话给赞助商的名字来加油。很长一段时间,球队的名字从一个地方变到另一个地方,球迷们无法跟上赞助商的变化步伐。他们仍然习惯性地被称为“北京队”或“广东队”。
相比之下,NBA在这方面要好得多,禁止在球队名称中使用任何商业色彩。当孟菲斯灰熊队成立时,他们想用联邦快递的名字作为球队的名字,因为联邦快递的总部在孟菲斯。最终,联盟拒绝了这一决定,联邦快递转向了灰熊的主场。
郭艾伦年薪800万,55天被罚115万,CBA没钱了吗?
CBA联赛近日最重磅的新闻不是哪支球队在比赛中爆冷赢球,而是CBA公司开出重磅罚单,金额动辄高达50万,其中单笔最高金额为115万,收到这张罚单的倒霉蛋是郭艾伦。
根据CBA公司给出的罚单,郭艾伦因为四次没有按规定使用联赛赞助商指定装备而被罚款,时间从上赛季6月20日到8月15日,短短55天内郭艾伦就被罚115万。这样的处罚尺度前所未见,这也说明CBA公司这次真是重拳出击,杀鸡儆猴,以儆效尤。
郭艾伦的四次违规理由都是未按规定使用联赛赞助商指定装备,前三次都发生在随俱乐部乘坐交通工具往返赛场和住所中,最后一次发生在训练中。球员的装备包括球衣、球鞋、训练服到背包和其他装备,郭艾伦的违规行为是使用AJ背包,而这个包郭艾伦背了三年。
郭艾伦四次违规分别发生在2020年6月20日、8月9日、8月14日、8月15日,罚款金额分别为3万、42万、60万、10万,合计115万。只看罚款金额,第一次是3万,第二次直接飙升到42万,第三次更狠是60万,中间没有任何逻辑。更重要的一点是这些违规行为都是发生在上赛季,而开罚单的时间却是现在。
对此不免有球迷感到疑惑:上赛季的违规行为为什么直到本赛季才开罚单?第一次违规发生后为什么不直接开罚单警告,这样就不会有后面三次违规了?CBA公司和李宁究竟咋想的?事实上这其中另有隐情。
李宁是CBA联赛赞助商,2012年李宁以5年20亿人民币的天价赞助费击败竞争对手,双方在2017年达成5年10亿的弹性续约协议,目前还在合同期内。李宁赞助CBA就是为了广告效应,但CBA球员并未在场上场下很好实行这一点,这引起李宁方面不满,此次CBA公司重罚违规球员也是想对李宁有个交代。
郭艾伦新赛季开始前与辽宁队顶薪续约,年薪是800万人民币,税后。对比郭艾伦的个人能力,每年800万确实有点少,但CBA顶薪合同就是800万。现在郭艾伦因为4次违规就要损失115万,这意味着他新赛季前8场球都白打了。CBA新赛季共56场常规赛,郭艾伦每场比赛收入是14.28万,8场比赛才够缴纳罚款。
那么这笔钱有谁出?有球迷认为郭艾伦已经与AJ签约,自然应该由AJ公司来付,但恐怕没那么简单。CBA联赛能够穿着非李宁球鞋打比赛的球员只有郭艾伦和易建联,易建联受伤后目前只有郭艾伦。这是CBA公司特许,同时耐克方面也已经为此提前付清罚款,现在郭艾伦因为一个背包被罚并不在耐克为他支付的球鞋罚款中,这就很难办了。
辽宁本钢俱乐部会为郭艾伦买单吗?大概率不会,这是郭艾伦与耐克以及李宁方面的博弈,辽宁队没有义务为郭艾伦缴罚款,这与罚款金额多少没有任何关系。最有可能的解决结果还是耐克方面付钱,否则如果超过规定期限没有缴纳罚款,郭艾伦就会被禁赛。
面对这次重罚风波,有球迷表示CBA公司是不是穷疯了,还有球迷质疑姚明此举是变相敛财,大家对此怎么看?
中超和CBA的运营方式是怎样的 利益是怎么分配的?
以前中超联赛组织、电视转播权转让、赛事赞助、球员俱乐部处罚、裁判培训全部由中国足协一手包办,俱乐部仅仅握有冠名权转让和门票收益,2004年G7革命之后,中超公司呼之欲出。2005年谢亚龙上任后,按照之前的,中超公司的成立提上议事日程。但是,由于成立中超公司的提议是在阎世铎任上做出的,而当时的谢亚龙对于这项提议还有一些意见和犹豫。甚至在足协重新进行了“要不要成立中超公司”的讨论。在各方的力挺下,最终中超公司还是在2005年下半年成立了,并将中超经营权从福特宝公司分出来。但是,中超公司在成立之初就成为没有市场化,没有经营的“皮包公司”,对中超的商务开发、品牌运营等业务没有进行任何有建设性的操作。
其实对于公司化运作来说,中超公司从根本上还是沿袭了福特宝的经营模式,中超公司基本还是在足协掌握下,董事长、总经理都是谢亚龙亲自“指派”人员管理,而“董事会选举产生”只是一个过场,在第一次“选举”中,南勇成为董事长,吕枫成为总经理,谢亚龙对此并没有任何解释,他甚至在一次会议上认为“中超公司的模式是真正的股份制公司”,但与福特宝时期,足协指派邵文忠担任总经理没有任何实质的区别。
中超公司成立后,从瞿郁明到吕枫两任总经理并没有带来大的改变,从招商到品牌推广都是沿用了福特宝公司当时的模式,而中超公司初建的班底也都是从福特宝公司照搬来了负责的员工,这决定中超公司不会有创新的思路和发展的具体设想,中超联赛招商走下坡路也难以避免。
随后就是2005年的冠名商的“裸奔”,自1994年职业联赛后出现首次无冠名商的现象,此后“不惜一切代价”找到冠名商成为中超公司未来几年里的最大追求,而没有“裸奔”也成为谢亚龙在管理联赛方面最后一块遮羞布,甚至不惜自降身价,把冠名费由8000万元降到了3000万元,而金威啤酒也利用了足协和中超公司的这种心理打了一场漂亮的“商业战”。
在2007年金威啤酒签订的合同中,其中有“1+1”的续约条款,“第二年冠名费可在第一年合同的基础上进行上浮20%优先续约”,但是金威啤酒先是以“国资委拒绝金威赞助”为由正式照会中国足协和中超公司中止2007年合同文本的执行。随后,联赛开始前,再度紧急开始冠名谈判,又以原价拿下了冠名费,金威巧妙地省下了原合同中“20%”的提高价格,成为赢家,而足协和中超公司拿到冠名商的心理被对手很好地利用了一番。
只有改变 才能“前途光明”
在中超公司最新的会议上,决定的是2009年奥运后的相关运营措施,关于奥运会后的联赛,中国足协、联赛部和中超公司联手打造的一份完整的2009年中超联赛5月份就已经悄悄出台。在这份名为《打造后奥运时期本土最具优势的体育营销平台》的2009年中超联赛书中,特别强调了“在后奥运时期,中超联赛蕴含着巨大潜力”,以及未来发展的七点重要内容。
这份报告被认为对未来两年的中超联赛具有指导意义,同时也可以很清楚地看到,谢亚龙的奥运核心战略,很多中超公司的运营人才也不得不对奥运退避三舍,现在奥运结束后,而谢亚龙留任希望较小的前提下,在展望未来的国内联赛环境的改善方面,足球圈内人包括投资人都有较高期望,他们都相信在内因、外因两股力量作用下,国内足球产业仍是“钱途光明”。 最新消息是足协又被布拉特侄子的公司给涮了。 CBA的经营模式
在每年CBA联赛中,联赛委员会为最高权利机关,凌驾于CBA联赛办公室和俱乐部之上。各俱乐部同样是以盈利为目的,但从目前收益情况来看,俱乐部更多是通过球队对所属公司进行广告宣传,并没有获得实质性盈利。他们的经营范围包括:球票销售(门票收入全归俱乐部,球票背面广告)、场内广告(盈方规定的两块广告,且限时段)、球衣广告(任何标志或字体不可超过26×8厘米的范围)。
俱乐部不能使用俱乐部标志用于盈利,没有任何制造和销售纪念品的权利。俱乐部招商范围之外的广告业务均由中国篮协指定的管理运营商盈方公司运作。中国篮协每年从中收取利益,并按照俱乐部每年联赛的排名情况给予一定广告回报。(冠军球队在350-400万元之间,一般球队在200万元左右)